北京一餐企因污水未经净化直接排放被罚款2万元
内容出处:餐饮公司 发表时间:2018-11-22
7月25日消息 日前,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〔2018〕212号行政处罚公示,北京锋创万达食堂承包-厨房设计-食堂承包' title='厨具采购' target='_blank'>蔬菜配送-南通餐饮公司' target='_blank'>食堂管理有限公司违反《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》,被罚款2万元。
海环保罚字〔2018〕2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6日对北京锋创万达食堂承包-厨房设计-食堂承包' title='厨具采购' target='_blank'>蔬菜配送-南通餐饮公司' target='_blank'>食堂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1号天兆家园3层北部的现场进行检查,发现该单位属食堂服务提供者,应当依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设置油水分离器、收集容器、隔油池等设备设施。检查你单位未设置油水分离器、收集容器、隔油池等设备设施,导致食堂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含废弃油脂的污水未经净化,直接排放,造成环境污染。上述行为违反《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。
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《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,责令北京锋创万达食堂承包-厨房设计-食堂承包' title='厨具采购' target='_blank'>蔬菜配送-南通餐饮公司' target='_blank'>食堂管理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产生废弃油脂的器具或者设备设施,处2万元罚款。